1.结项报告须胶装成册,不得用装订机装订或用夹杆夹。
2.结项报告须完整,内容不得缺失,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胶装成册:封面(有项目编号)、目录、立项申请书、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结项审批书。
3.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须对结项报告中公开发表的论文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4.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须标注“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否则不予认可为成果。
5.结项报告中收录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必须与研究选题有关,无关的一律不得收录。
6.研究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主要参与者一般在 4人以内。
7.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1/3为校外专家。签名必须为评审专家亲笔所签。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审将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