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实处)关于校内教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mks发布时间:2020-06-19浏览次数:549

(资实处)关于校内教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教职工住户:

为完善学校既有教职工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方便教职工生活,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12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既有教职工住宅加装电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校园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无电梯教职工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的,均可申请加装电梯。

二、加装电梯的原则和主体

按照“业主自主、学校支持、政府扶持”的原则,充分发挥既有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体现业主意愿。业主可以栋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申请人须为该栋或单元的业主。

电梯申请人和使用人为加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提出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来源

教职工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为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

四、实施程序及有关要求

1)业主须按照《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予以实施。

2)一个单元只能加装一台电梯,应不影响该楼栋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疏散安全,并符合学校校园建设规划。

3)有申请加装电梯需求的业主以栋或单元为单位,经协商好,先签署《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同意意见书》(附件2)、《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附件3)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管理科,而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调学校及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业主组织实施。

五、相关保障措施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辖区有关政府部门,协助业主做好实施方案、规划、建设、环保等政府审批手续;申请补贴、住宅权属证明以及有关基础设施迁移;电梯验收、登记、维护等工作,推进学校既有教职工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618